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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苦命人指教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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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580什么是编号?

给苦命人指教吧!谢谢!

我的亲戚女今年36岁了,结婚13年了,有一女儿(11岁)儿子(4岁)。

但现在她丈夫说已经有别的人了,提出离婚。但现在她丈夫说已经有别的人了,提出离婚她丈夫是村支书记常年忙于在外,家里活都是她一个人做还带孩子,由于家里活重又带孩子她身体一至有病(风湿),而且也不轻。

其实她不想离婚可是有什么办法呢!这种情况下离婚能跟对方要赡养费吗?怎么计算呢?

咨询者:moumou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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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3-09 13:36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规定,你亲戚照顾家庭付出较多,有权要求给予补偿;而且,她丈夫属于有过错方,可以要求她丈夫给予赔偿。至于子女抚养,则是另一问题。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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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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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9 14:08
魏国鹏
1.她的丈夫常年不抚养孩子、拒绝支付她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属于遗弃的行为,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孩子的抚养费和和她的医疗费,具体计算方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男方自己已经承认他由别的人了,属于由婚外遇的情形,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给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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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9 14:15
杨汉卿
在分割财产时你要求多得财产,要求对方以补偿。同时若有证据证明有46条规定的第一、二项情形的,可请求损害赔偿。涉嫌重婚,可到法院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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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14 22:08
张宏图
这种情况离婚 ,因为经济困难可以要求多分 财产,赡养费是不能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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