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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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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5788什么是编号?

未成年工

朋友推荐我到一间奶茶店工作 本人15岁 押了三百押金在那间店 特殊情况作了十几天说辞职 他们不让我辞 说你一天不来我就扣你一天工资 最后我一分钱都不的回 朋友还叫我还钱 请问那钱是不是应该那间店老板来偿还。

咨询者:fa315264广西
[咨询时间:2012-01-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徐勇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511582016
积分:2311
]
回答时间:2012-01-14 14:08
徐勇
你可以要求奶茶店老板返还你的押金。因为你未到法定的用工年龄奶茶店老板属于非法用工,而且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不过如果你向你朋友借了三百块钱,他向你要也是合法的。跟你与奶茶店老板之间的非法用工关系是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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