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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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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56什么是编号?

土地征用

我1990年在一个县的郊区买了一块地,当时土地未被开发,因很多原因土地一直没有使用空到现在,2004年我到土地所在地询问了当地政府,负责人说该地方还没开发!直到2008年我又去的时候,可当地负责人说该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已是2005年被当地政府征用!已经长达三年之久,但是当地政府却对赔偿一事迟迟未落实!请问,政府是否可以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土地卖了?而且对赔偿一事是不是该尽快落实呢?我怎样做才能得到赔偿?

咨询者:why2008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马希图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304055966
积分:412
]
回答时间:2008-12-05 20:17
马希图
是公然的侵权行为,你有权得赔偿。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48
]
回答时间:2008-11-17 10:48
政府这样做完全侵犯了您的知情权,应当通过法律向政府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有问题电话联系:132696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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