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单位在职人员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加1993年1月以后的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满15年者,其中自由职业人员实际缴费满5年。
3.在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者(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已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者。
2.单位在职人员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加1993年1月以后的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满15年者,其中自由职业人员实际缴费满5年。
3.在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者(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已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