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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6月9日我与前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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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5256什么是编号?

05年6月9日我与前夫离婚

05年6月9日我与前夫离婚,2006年3月23日法院规定他每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5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在止期间前夫从未按时支付过抚养费,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这月300元,下月400元,从未按时定额支付过。

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未支付过抚养费,其家人还申称拒不给一分钱。

我想咨询下,我怎么样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以后没有固定单位了怎么办呢?

小孩子现在6岁,离婚时不到2岁,我想问下,小孩子可以跟随我姓吗?前夫长期不在家,联系也困难,月现在已结婚,且现在的妻子已怀有孩子。

咨询者:wv000654江苏
[咨询时间:2012-01-0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1-05 20:21
魏国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改姓需其父亲同意。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8
]
回答时间:2012-01-06 00:18
刘建平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2-01-06 09:49
路光亮
建议你委托律师,争取最大利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01-06 10:38
梁斌
可以小孩名义起诉,建议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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