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上诉人在上诉去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一审被告上诉时故意没有留电话号码在上诉书上,一审被告11月11日上诉的,一审法院11月30去中院拿回了上诉状,立案庭到现在还没有联系到上诉人,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二个月了,现在法院能视为撤诉了吗?我可以要求法官开执行证明了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