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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5128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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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上诉人在上诉去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一审被告上诉时故意没有留电话号码在上诉书上,一审被告11月11日上诉的,一审法院11月30去中院拿回了上诉状,立案庭到现在还没有联系到上诉人,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二个月了,现在法院能视为撤诉了吗?我可以要求法官开执行证明了吗?谢谢了。

咨询者:lvyunlon...山东
[咨询时间:2012-01-0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2-01-05 14:33
陈道平
可以。及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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