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一好朋友在09年12月30日操作锯床时,因图省劲,违章操作以至右手食指指端被锯床咬了。食指的指甲没了,并且第一节骨头也没了半截,清洗创口后,做了指端残留手术,食指指端少了1.5--2.0厘米。做完手术老板从医院给我朋友拿了药就把他送回家了。老板把病历也拿走了。现朋友想认定工伤,但老板不承认拿走病例【也就是说病例不见了】这是他惟一的病例, 《事故经过--机器运转中,我工友打开了机器护罩,想清理内部的一个零件,也预感到了危险性,但有些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没有住院】【拍了片子】【做了指端残留手术】【朋友用左手签的字】【没有复查过】一年工龄 ----没签合同-----没交保险
他手里有一分公司生产安全公告,里面提到他手上的事,‘xxx伤手事件发生xx天’\盖有公司公章-有公告发布日期-- 朋友要认定工伤, 想咨询一下。 一、(调取--门诊记录-手术记录-拍的片子)--收费多少? 二、在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不辞职】协商索赔能索赔多少?【辞职】协商索赔能索赔多少?律师协助协商收费多少? 三、如果翻了脸,需要打官司又收费多少?又能打回多少来? 四、淄博--详细一点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