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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赔偿责任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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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4720什么是编号?

遗失物品赔偿责任问题!!急~~~~~

我拾到一位女士遗失的围巾一条,她联系上我(其间并没有就物品价值方面说明什么),但是时间却拖了一个多星期,中间围巾丢了,她来找我要时,没有了,她就说要我赔偿她数千元,但是却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这条围巾的价值。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313987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4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1-04 10:33
刘子若
拾得遗失物后造成遗失物灭失的,拾得遗失物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遗失人要承担遗失物价值的举证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1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2-01-04 10:38
阎书波
呀看你丢失的原因,可以不赔偿。Q Q249765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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