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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患有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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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4580什么是编号?

我有一位朋友患有重型

我有一位朋友患有重型精神病,曾因为发病而做出重大违法事件,后进入了精神病院进行了治疗,经过了治疗后,病情稳定,已恢复正常;但这次病情反复,又做出了重大违法事件,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其监护人和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同将其送入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经过一番治疗后,医生认为现在此病人病情已稳定,并且相当正常了,其监护人打算接他出院。

那么想要接他出院,出于社会安全的考虑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或政府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会不会出面阻止他出院?他们是否有权让此位患者终生住在精神病院内?因为这位患者毕竟已经两次因为发病而做出重大违法事件,怕他以后再做出,故让他终生呆在医院里。

但若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或政府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让他终生住在医院里,是否又倾犯了我这位朋友的人身自由权?因为他毕竟现在已恢复正常,至少医生是这样认为的。

咨询者:wv000479福建
[咨询时间:2012-01-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1-03 19:39
魏国鹏
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01-03 21:55
陈奇斌
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富盛律师
[地区:福建-漳州市
手机:13695916475
积分:2376
]
回答时间:2012-01-03 22:28
陈富盛
你好,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职责。病人多次违法,你们监护有责任。至少要留院多观察其病情稳定情况,公安部门做法合法合理。
陈富盛律师于 2012-01-03 22: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2-01-04 08:36
陈福猛
如果是属于精神病患,不承担刑事责任(无行为能力的)。

最好与相关部门事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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