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06年网购了“气枪铅弹”,在2009年的12月上旬网购上家交代后,被公安机关作为嫌犯刑拘了二十天后“取保候审”(注:这20多天我用的是“公休假”,因我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不休双休日的),2010年的1月照常在单位上班,可是单位在2月份时发放09年的年终奖金时,却一分钱都没有给我(12、1、2月份的工资都照常发给的),由于我的事情还没“结案”(按法律程序也得要四、五个月了么),所以,也就没去问个理由。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09年的年终奖金能够向单位要吗?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