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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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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441什么是编号?

汽车追尾

我们是东风小康 送车的员工 送的是新车(商品车)

从重庆送往西昌的途中 在快速通道上 前车为了装客急刹车 造成我后车避让不急追尾

本来规定商品车 是不允许载客的 所以我没意识到他会急刹

出了事故以后我们就撤了现场 私下协商 我赔付修理费的70% 他前车赔付修理费30% 结果后来 打电话给公司 公司有保险 可以等保险公司赔

我们又把车开回现场 伪造老个现场 交警来出了现场划分了 责任认定书(我全责) 现在车修好了 他(前车) 就耍无赖 说交警出了 责任认定书的(我全责) 不赔一分钱 请问下 我这样打官司 难道真的是我全赔吗?

咨询者:fa116290重庆
[咨询时间:2010-03-0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戴长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11003088
积分:1669
]
回答时间:2010-03-05 12:59
戴长洪
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其责任承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除非向交警部门行政复议变更责任认定书,否则你将根据现在的认定书承担全部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5 13:09
魏国鹏
即使你有责任,应该先由交强险全额赔偿,不足不分再根据你们双方的责任大小承担,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11 16:36
张宏图
责任认定书是划分 责任的重要依据,你对 认定 书不服应当提起复议,但是现在已经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刘银勇律师
[地区:重庆-永川市
手机:13883320517
积分:2843
]
回答时间:2010-03-12 09:48
刘银勇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你现在的认定书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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