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方是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你的违约金,虽然你们约定的违约金,但这种情况法院要看你的实际损失来决定的。
其次,希望你还是聘请律师,因为对方属于恶意违约,为了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还是委托律师来处理。
其次,希望你还是聘请律师,因为对方属于恶意违约,为了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还是委托律师来处理。
我在07年下半年买了一套房,当时此房屋没有房产证,我们是协议买卖。当时售价是每平方米9000元,协议上写如违约按每平方米10000元赔付给对方。
并写明在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直接过户到我的名字。协议签字后,我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住进了这套房子。
现在该地块的售价已是15000左右,卖家在去年下半年提出提价,或愿意按10000元价格赔给我,当时我不同意,就拖了下来。
今年的1月,房产证办下来了,但没有过户给我。
请问我现在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因为卖家违约已成事实,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斥
第一种:要求强制执行合约,并在我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过户给我
第二种:只能追究卖家违约,按10000赔付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