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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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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3999什么是编号?

农村土地测绘

你好,我们农村老家全部土地房屋征占,修建化工厂房,现在是由政府出面谈,拆迁安置赔付,请问:农村土地测绘、评估报告该由那个权威部门出示的才有效?我们当地区地界所的可以测绘、评估吗?在请问:我们老百姓对测绘报告不懂,什么样的测绘报告才真实有效?在政府征占土地的情况下当地政府自己可以测绘、评估吗?可以吗?

补充说明:
老百姓感到质疑、政府这样做可以吗?至今老百姓也没有看什么测绘、土地评估报告,有关部门说要看到区地界所(区国土局)去看.
咨询者:随风四川
[咨询时间:2012-01-02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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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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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2-01-02 23:06
刘子若
各地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不一,请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标准。一般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对于测绘报告有疑义的,可以申请重新测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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