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协议已经约定三年内支付完成,一般应在离婚登记3年后才能起诉,但如男方明确表示不偿还的,你不受协议约定就起诉。
协议的时效是离婚3年后的2年之内。
协议的时效是离婚3年后的2年之内。
本人于2009年末,因男方过错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并写明“上述欠款合计×××万元(以本《离婚协议》作为欠款凭据),考虑到男方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问题,可视情况自即日起三年内支付完成,支付方式为男方将欠款打入女方的银行账号。
”
至今近两年时间里,男方仅偿还了其中的×万元。
现男方已再婚,并对欠款一事置之不理。现男方已再婚,并对欠款一事置之不理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是要等到三年约定还款期限过后才能起诉?这种情况是否受2年起诉时效的限制,我今年末如果不起诉的话,是否协议就失效了?希望各位能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