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劳动法律规定,员工找工作是不必交钱的,因此,他将钱交给你帮助找工作的,他有权要求你偿还。你偿还后可找实际收款人追偿。
律师您好! 2011年,一位朋友求我帮他找份工作!我答应了,当时他非给我几千块钱,让我请帮是人吃个饭,运作一段时间,因某种原因,公司暂不进人.等一段时间再说,当事人闲时间太长,反悔不办了!想把钱要回去,为了息事宁人,我答应了他,转天他又让我写借款欠条!当时我没多想我就写了!没想到我昨天我接到了法院执行庭的传票,我这才意识到我被他耍了.现金是他给我的,不是我要的,因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起诉了我!我是否原数奉还,但是我在运作当中,既费时又费力,他是否也补偿我的损失!律师您帮帮我,告诉我下一步怎么办好!谢谢您! qq 974472492 多谢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