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新开的商场租了一间店铺,当时是9月24签的合同,是一年的,但商场生意不好,于是我就在开了四个月之后,直接退掉了,但是当时签合同时是规定押两个月的押金,一共是7600元,他说合同没到期是不退的,我想既然是合同签定的,那就算了,我也就认了。
但是我还有8个月的房租,和1000元的质量保证金,合同上签的是两个月内退还给我,于是我就等快两个月的时候,也就是春节前几天吧,我去问他要,他又说他们的财务总监出差了,要我过年后拿,结果我今天打电话过去,他又让我等到这个月底左右,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是否可以投诉他们欺骗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