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下室的财物由于供水公司的管道漏水被淹,2009年6月起诉到当地法院,并向法院上报了财产损失清单、实物照片和损失金额,现在法院通知被告不同意调解,并对损失金额不予认可,让我们向法院提出损失评估申请书。
我想请问专家,此评估申请是我们应该提出,还是被告应向法院提出?另外,由我们提出评估,若被告不认可评估结果,他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申请吗?如果是被告先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我们对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