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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348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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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下室的财物由于供水公司的管道漏水被淹,2009年6月起诉到当地法院,并向法院上报了财产损失清单、实物照片和损失金额,现在法院通知被告不同意调解,并对损失金额不予认可,让我们向法院提出损失评估申请书。

我想请问专家,此评估申请是我们应该提出,还是被告应向法院提出?另外,由我们提出评估,若被告不认可评估结果,他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申请吗?如果是被告先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我们对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吗?谢谢!

咨询者:张喜芳...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3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3 16:41
魏国鹏
任何一方对于损失金额不予认可的,有义务向法院提出评出申请,缴纳评估费用,你的情况,应该由对方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周嗣评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3618598448
积分:310
]
回答时间:2010-03-03 15:12
周嗣评
向法官提出,由法院出面委托平估公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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