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 “ 公民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被宣告人 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根据上述规定,你哥可以持载明她妻子失踪的事实、失踪时间及请求 宣告她妻子失踪的申请书,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它有关机关(妻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其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向妻子失踪前 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她妻子失踪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后,登报或张贴公告。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妻子为失踪人的判决。然 后,你哥就可持此判决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 准予离婚。 ” 在人民法院宣告她妻子为失踪人后,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这样的话,一般法院是判决准予离婚的。
2、另 外,你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 条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 书 ” 的规定,也同样可以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