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擅自更换了产品,以高价代替低价,属于商业欺诈行为,你有权推掉会员卡,有权要求双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我在一家连锁spa美容院办了会员卡后,发现他们擅自更换了产品。
原先的低价位产品被另一高价位的取代,同样的服务项目价格就贵了一倍。
他们声称这是总公司的调整。他们声称这是总公司的调整后因被质疑,他们又说现在还有原来剩下的“便宜”的产品,可以给我按原先的项目费用操作。
但我已经对他们失去信任,想退掉会员卡被拒绝。
请问美容院的做法是否构成侵权?我有权退掉会员卡吗?该如何维权呢? 盼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