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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煜立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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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3172什么是编号?

我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煜立房地

我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煜立房地产有限公司租住位于西苑小区两室一厅的房子,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押金和水电费共计(1340+24)乘3+1340+300=5732元,房租交到7月26日,但5月14日法院将煜立查封,煜立给房东的钱是到7月9日.现在房东来找我们,让我们给房东交押金,否则就收回房子!

请问房东是否有权利收回房子!

咨询者:ask30000...山西
[咨询时间:2011-12-31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31 22:07
魏国鹏
无权收回房子,因为你已经交了房租,应想办法把你交给煜立的钱追回来。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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