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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友不作证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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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友不作证咋办???

大家好,一好朋友右手受了工伤,大家好,一好朋友右手受了工伤,现朋友想认定工伤> 但工友怕被老板辞退,不敢作证咋办, 朋友现在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shengziz...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02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2 15:58
魏国鹏
出现了工伤,就应该依法维权,不一定必须要求提供认证,有其他证据材料也可以,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5
胡庆乐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785162648
积分:118
]
回答时间:2010-03-02 16:05
胡庆乐
还有其他的东西能够证明他在那里上班吗?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02 16:42
试试通过其他方式是否还能获取证据。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03-02 17:19
刘江
既然后怕,我们也没有好的办法,自己的权利,自己就要维护
王东会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607679865
积分:96
]
回答时间:2010-03-02 18:42
王东会
寻找其他证据证明。
陈剑峰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909615
积分:2183
]
回答时间:2010-03-04 10:23
陈剑峰
可以通过录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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