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皖宁房产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签了两年的租约,租金40元一平米,租金三个月一缴。
今年的租金涨到65元,有一个优惠政策是,全年付清优惠8块,有品牌授权优惠5块。
我所租的门面在上个月已出售,现在皖宁公司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说我不能享受所有的优惠,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