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村野律师解答如下:此事件你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为宜!
2009年11月4日小轿车由西向东和摩托车由北向南发生碰撞,摩托车已经过了东西路的中心线,小轿车刚驶出路口,小轿车前部左半边保险杠损坏,南通市通州区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经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双方各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我觉得摩托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摩托车到达路口时小轿车还未到路口,摩托车不好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摩托车架驶人要求看现场照片,南通市通州区交警说只有律师能看。
我觉得南通市通州区交警徇私,我可以起诉交警吗?我需要做些什么?能得到什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