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老人去世(老人未留遗嘱),有2儿2女,户口上只有一小儿子,至今宅基地所有人仍然是死者。
因乡里说要统一办理。因乡里说要统一办理2009年大儿子及2个女儿要与小儿子分房产,请问如何分(宅基地和地上建筑)?如到拆迁时,拆迁款如何分?现在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