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2月15日下午,对方驾驶的小轿车在行至四川骨科医院门口处未与其前方向同车道的由我驾驶的小轿车保持安全距离,后车于前车首尾相碰,由对方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是现在对方说他没钱给我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