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于2011年9月26日驾驶一辆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辆无行驶证的二轮摩托撞倒,经抢救无效去世,肇事司机无证并醉酒驾驶,事故判定司机负全责,事故科计算赔偿320000元,但到现在仍没拿到赔偿金。
请问这起事故如果我们民事诉讼,诉讼费应该是如何付?这起事故肇事者应该负多大的刑事责任?
希望给出答案。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