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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士在初三期间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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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1424什么是编号?

某女士在初三期间外出

某女士在初三期间外出,不慎出了车祸,造成左手内臂骨折,胸部一处肋骨骨折以及多处创伤.但在车祸前六个月,她投保了一份邮政新出的业务存钱与保险相捆绑的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内容包括致残,致死和烧伤,并未提到致伤.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但投保时保险责任人并未告知保险内容,保险单也在匆忙中签定而且保险单在十天后给的那位女士.事情发生后那位女士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不太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希望求助网上各界懂法人士给予建议提供帮助.

这场官司是否能赢呢,是否能获得赔偿?

咨询者:fa89765重庆
[咨询时间:2011-12-28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28 15:27
魏国鹏
意外保险伤害不仅限于致残、致死和烧伤,这三种伤害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没向被保险人说明,则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应做有利于被保险人一方的解释。所以该女士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宋成海律师
[地区:吉林-吉林市
手机:15568310995
积分:1275
]
回答时间:2011-12-28 15:31
宋成海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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