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租房者无权收取转让费,在法律上转让费是不受保护的,属于强加给你的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你们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不过你可以主张原收取转让费的约定对你显示公平,你有权申请撤销该约定,返还给你好处费,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我接了家门面房,是和上任租房者谈的,他收取了我5千的转让费,我也不懂,没和房东说,现在我想转让了,房东才知道这事,说我没有权利转让,上任租房者属于诈骗吗?我该怎么追后我的转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