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保险理赔 > 

这样算工伤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100什么是编号?

这样算工伤吗?

自驾车去给企业办事,中午吃饭喝了酒,回程路上出了车祸。

补充说明:
车祸导致植物人,3年。依然没有苏醒的迹象
咨询者:fa115660吉林
[咨询时间:2010-02-24
悬赏分:
解答数:8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8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2-24 11:0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2-24 11:52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以上规定,这样的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4 13:15
魏国鹏
伤者在给企业办事的途中受伤,企业是受益人,由于喝酒了,可以不按照工伤进行索赔,按照普通的人身伤害进行索赔,伤者属于雇员,在雇工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2-24 13:41
李红伟
你好:
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02-24 16:07
李春珍
不属于工伤。
于云波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3578741979
积分:400
]
回答时间:2010-03-09 12:13
于云波
如果认定为醉酒驾车,不能认定工伤。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5-16 10:54
唐康
不属于工伤。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78
]
回答时间:2010-05-30 20:36
不属于工伤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