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涉外仲裁 > 

我是海员,索要实习工资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090什么是编号?

我是海员,索要实习工资

我是海员,通过北京某船员公司外派到新加坡gblt管理公司 实习,合同工资150美金,后gblt实习生工资涨到502美金,本人在船消息不通而未得到。

我签的合同是gblt,服务于gblt,但未安排到gblt管理的船队上,而安排到 船东 blt 的其他船队管理下,我已向北京声讨此事,答复是因管理公司不同,所以工资标准不同。

共4位工作在油化特种危险船的实习生工资150美金,其他实习生工资502美金,很明显我们权利受侵害,但gblt管理公司的答复是非gblt管理船队,工资不调整。

请问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理?

咨询者:fa115643北京
[咨询时间:2010-02-23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2-23 19:58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须证明同工不同酬的证据,你须比较你四人与其他实习生的合同有何区别,对方的答复只是一面之辞,应找到证据,证明你们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是海员,如何解决,还是要看到合同中是如何约定仲裁还是法院管辖的。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2-23 20:59
杨汉卿
建议携带合同文本面询律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3 21:40
魏国鹏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的原则,是违法的,应该一视同仁,劳动仲裁的案件不需要你举证,公司应该向仲裁出示向其他工人发放工资的数额,这样就可以证明拖欠你工资了,你可以要求支付你差额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郑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71655956
积分:72
]
回答时间:2010-02-24 14:55
郑洪涛
本案的关键是围绕“同工而未同酬”,为避免仲裁前对方串通而使你举证不能,故建议录音取证。证据充分了,你的合法权利就能得到维护。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2-26 18:49
牛国荣
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违法行为,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建议与律师当面确定维权方案。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4-13 22:36
唐康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