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东与租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0738什么是编号?

房东与租户

我方与甲方签订合同15年,我方履行合同已6年,甲方将房屋所有权卖给丙方,甲方要求丙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直至终止,三方签合同后,丙方找出各种理由想终止原合同,理由是我们浴池对房屋造成损害,想找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检验,想达到终止合同而不赔偿的目的,我方该怎样维权?

咨询者:fa310193山东
[咨询时间:2011-12-2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曹开旺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市
手机:18608906373
积分:183
]
回答时间:2011-12-26 22:37
曹开旺
你好:按照合同法第217、218条的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约定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如果按照约定或其性质使用造成损害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你们的浴池如果没有造成房屋损害,出租人是不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