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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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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592什么是编号?

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

我80年参加工作,85年调到栖霞原一国有企业工作。

因病1993年优化组合下来,至今一直没安排我工作。

发给96元工资【可能是原工资的60%】此后几年间多次找过领导,要求安排我工作。

都被没有部门要我为由拒绝。都被没有部门要我为由拒绝【第一】-----我感觉【因厂里不安排我工作,虽发给我部分工资,但剥夺了我的劳动权利,理应发给自停止我工作之日起至今的全额工资】同期奖金是否也可要求厂里给付?【第二】------补齐1993年至今的基本生活费。

【第三】------补齐仲裁前一年的最低生活费。【第三】------补齐仲裁前一年的最低生活费请问哪一个要求合法?再问因多次要求工作未果已经对我心灵精神造成伤害。

是否也可要求精神赔偿?我生活困难,辗转多处问询律师。

说法各异,我不知所措。说法各异,我不知所措今求真懂法者,忽悠者请远之。

感谢.

咨询者:fa310083山东
[咨询时间:2011-12-2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12-26 16:00
贾金勇
不支持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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