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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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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446什么是编号?

人身损坏赔偿

我是鸡西市鸡冠区的居民,现住园林小区10号楼6单元402室,8月6日晚零点左右,我所居住的园林小区10号楼,煤气主管道开始泄漏,当感到有异常气味时,起来查看自家的煤气是否有泄漏,经查无泄漏点,这样我们继续睡觉,第二天早上起来时,感到还有异常气味,吃完早饭我们就上班去了,晚上回到家种之后,气味还是挺浓的,我就和我爱人能说“明天早上去找物业问问是怎么回事”8号早上我和我爱人叫孩子起来吃饭,孩子怎么也不肯起来,我爱问就往起拽孩子,孩子就哭了也不说话,等拽起来时,孩子就掉到床下,我爱人一看。

这是有问题了,就把孩子报到我们的卧室,经过一会通风,孩子有点精神了,这样我们就把孩子弄到市医院,市医院高压氧舱坏了不能治疗了。

我们有到矿总院,矿总院的高压氧舱也坏了,这样,总院就把我们介绍到七台河人民医院,经检查一氧化碳中毒,就在七台河开始治疗,我和我爱人也做了检查,结果体内也有不同程度的一氧化碳中毒,我们一家三口就在七台河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现已转回矿总院治疗。

请问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煤气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我们的损害应当有哪些赔偿?

咨询者:fa309917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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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2-26 10:21
陈晓云
1、煤气公司有安全供气的义务,因煤气公司煤气主管道泄漏造成他人损害的,煤气公司应赔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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