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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不给治疗费 还拒绝动用放在交警队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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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01什么是编号?

肇事方不给治疗费 还拒绝动用放在交警队的押金

对方负全责,刚开始给了5000元治疗费、

现在钱不够用了 医院下催款单 通知交2000元钱

肇事方说没钱 还不同意动用交警队的押金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15479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2-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1 11:24
魏国鹏
对方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应该对受害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现在其拒绝赔偿是违法的,其在交警队交的押金你有权进行支配,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对方只赔偿了你一部分损失是不对的,应该赔偿你全部的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2-21 20:28
仲玉华
你好!根据责任划分,肇事方应当负担全部医疗费,但是他主动承担的情况下,为了正常治疗不受影响,只能由受害人自己垫付,待治疗结束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项目,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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