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金矿石,含量10-40克/吨的范围,合同中规定每克单价是货到目的港后某网站5天内黄金的报价的平均数,和目的港商检检测的实际含量相乘作为每吨的价格,但为了开信用证,规定了开信用证的暂定单价,是以15克含量的金额开的,如果货到后含量只有10克,那信用证多开的金额怎样处理?信用证付款的时候,是直接按10克付款?还是按15克付款后让卖方再退回来?(信用证议付单据是买方背书的卸货港的商检报告)这种情况信用证怎样开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