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为一个客运个体户,在一次运输途中,一位旅客在快到目的地时强行要求下车,说有急事,并吵闹不休。
为了不影响他人,我就让他下了,不想几天后他家人找来说他人不见了,找我要人,我就给了他们一千元去找,几个月后他家人才说找到他时发现人死了,要我赔偿。
后来法院判决我要付百分之60经济责任,约10万多元,请问我有这么高责任吗?为什么他下车出的事情还要找我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