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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否完全拥有房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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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974什么是编号?

我父亲是否完全拥有房屋权利?

我父亲是否完全拥有房屋权利?

我祖父在世时曾立分家协议,将兄弟三人合力建造的二层楼房分给我二叔和三叔,将祖父母居住的老房分给父亲。

有见证人并且都认可并签字,但分家单无祖母的签字,后来二叔三叔相继办理了房产证,因祖父母居住在老房身体健康父亲就一直未办理房产证。

一直在祖父的名下,但在祖父去世后三叔以老房有祖母的权益为理由,拒绝参加公证致使房产证不能更改。

并想再分老房。并想再分老房社会公德不支持他的做法,如果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他吗?

咨询者:fa115424山东
[咨询时间:2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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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2-20 16:52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三叔的行为是不对的,分家协议虽无祖母的签字,但分家协议中二叔三叔的部分都已履行,且有见证人,祖父的意思表示应及于祖母,这些都说明该分家协议是完全有效的,因此,法院会确认该分房协议是有效的,依此判决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房证变更手续至你父亲名下。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0 22:35
魏国鹏
你三叔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因为你们的分家协议是一体的,你二叔和三叔分得的房屋也是你祖父祖母的,如果说你父亲的房屋有你祖母的一份,那么你三叔的房屋也有你祖母的一份,你父亲照样可以继承你三叔的房子,你三叔的房屋手续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应该按照原来的分家协议来执行,你祖母和其他继承人多年来没有对你父亲的房屋提出异议,应该视为认可,你祖父处理该房屋属于表见代理行为,是代表你祖母进行处置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你三叔应该配合你父亲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0-02-24 15:21
于柱
协议有效,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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