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近8年,房子是我丈夫婚前按揭贷款买的,名字也是他的,但是产权证是在结婚后又补交了部分房款才得到的,产权证日期也是婚后日期,婚后共同还贷,现在房屋还存在增值现象,请问如果离婚我是否能分到部分房产?另外,经双方协商,孩子归我抚养,如果离开现在的居所,我们只能赞助父母家,这种条件下 ,是否会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