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交警队的聘用人员,管理交警罚款票据,管理期间拿走了一本罚款票据,前段时间辞职后未上交,昨天在开车的时候交警检查车里发现车内有罚款票据,把我交给了公安局,说我盗窃国家文本,(交警处罚发票),发票一本50页,一页最多200元罚款。
交警队说我属于盗窃,我该怎么办?会判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