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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世纪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企业 个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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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8482什么是编号?

湖北世纪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企业 个人之间?

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湖北世纪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当主管,给我们的一个生产厂家发活,这个厂家的老板和我很要好,在我进入公司之前就认识,我并不是主要决策者,只是参与对产品质量的评定,我在公司期间曾分几次向他借钱,他都借给我了。前段时间我把钱全部还给他了,我们之间的交易都是通过银行的。

现在我已经不在那家公司了。可那家公司现在告那个生产商行贿,目的是拖延欠生产上的货款。

我想问一下,我属于受贿么?在法律上会追究责任么?(两家单位都是私企)

问题补充:

我在对产品质量的评定过程中没有偏袒,而且也是由多人反复评定,合格签字也不是我负责。

原来的公司告生产商是因为欠生产商货款,生产商起诉了我原来的公司。原来的公司反诉说有商业行贿,所以不给货款。

咨询者:fa307997湖北
[咨询时间:2011-12-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20 20:07
魏国鹏
属于民事纠纷,你的行为不属于受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1-12-20 23:49
饶太益
你好,如果你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对方的财物,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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