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4年时在村里公开规划养殖区时,承包了三亩地用于养殖,当时向村里交了十年的承包费,村里给了一个收条,并未签合同,而且,不知道什么原因,当时镇上停办了土地使用证,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明。
今年,村里线路改造,我申请使用动力电,村里又以没有土地使用证明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请问,我的这三亩地是否受法律保护,村里不接受我使用动力电的申请是否合理,如果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明,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望回复为盼,至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