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补偿问题。
事由:2011年9月14日,我在绿灯过人行横道的时候,被小货车撞倒在地,造成左手舟骨骨折,未住院,打石膏两个月,现已脱石膏,但尚未全愈,能进行非重体力的活动,医生诊断需要再慢慢养3个月。
现想咨询相关补偿额度的问题。现想咨询相关补偿额度的问题谢谢!(注:1,我是在校学生;2,货车当时是绿灯转弯;3,货车司机没有逃逸,支付了到目前为止的相关医疗费用;4,货车司机只想提供500元的事后补偿,以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