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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躲避,是否可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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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802什么是编号?

离婚诉讼,被告躲避,是否可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经常居住地为被告租住的地方(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现被告不知去向,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说要到被告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说没有被告详细地址不予立案。

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补充说明:
张律师,但是法院说无法提供现在的具体地址无法立案。请问法院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
咨询者:ccc123天津
[咨询时间:2010-02-1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10 10:55
魏国鹏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知道被告的详细地址财可以立案,因为原告没有能力调查清楚其详细,但是原告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法院应该给予立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张仁东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3936246110
积分:3742
]
回答时间:2010-02-10 09:40
张仁东
如果在居住的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法院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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