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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738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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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属院内南北路,我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被一由北向南飞奔的小轿车撞上。

我说他,开这么快干什么,喝酒了是么。我说他,开这么快干什么,喝酒了是么小轿车主人很霸道地说:昂!我喝酒了,怎么着?下车将我推倒,发生撕扯后,口出狂言“我轧死你,反正我上边有人”,同时开车就冲我再次撞来,我躲闪不及,被其拖在车上前行,我大呼“救命”,小轿车并未停车,也未减速,强行拖了我近百米,在路的尽头不得不转弯处,因车速快,又由于惯性把我甩出。

肇事者驾车逃逸。肇事者驾车逃逸过后,我首先打110报案,110告诉应打122,随后又打了122报案,并向办案人员当时报出了肇事逃逸者的车号。

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请问,肇事者是否为故意杀人未遂?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咨询者:fa307294山东
[咨询时间:2011-12-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2-18 13:22
陈晓云
可以此为由报案,最终定罪量刑由司法机关依法综合认定
潘国均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8728113898
积分:374
]
回答时间:2011-12-18 13:23
潘国均
你好,你们双方之间发生的第一行为属122管,第二行为应由110管。
赵勇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
积分:7385
]
回答时间:2011-12-18 18:29
赵勇
肇事者有故意杀人犯罪的嫌疑,是不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要看当时的情况,案情的一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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