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已有十几年了,长期拖欠工资,而且经常待岗,导致我们出去找事干来维持家庭生活,今年11月叫我们回单位上班,我们也回来了,结果也没有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们呆了二三天,所以我们又回家了,而后也没人通知我们上班,接下来就以我们旷工为由解除合同的,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