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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课间因两位同学在课室里闹玩,导致第三个同学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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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18什么是编号?

急急急!!!课间因两位同学在课室里闹玩,导致第三个同学受伤了

课间因两位同学在课室里玩耍,不慎一起绊倒了,压在另一个同学的手上,导致骨裂了。

两位同学都是二年级不满十岁,请问该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校方校长说学校不用负责,要我们两个家长赔医药费给受伤的哪位同学,这样的做法对吗?责任应该怎样分?如果学校不负责任我应该怎么办?一般这样的官司赢面大吗?打这样的官司大概要多少钱?

咨询者:fa114310广东
[咨询时间:2010-02-06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6 21:54
魏国鹏
学校不但有义务保证孩子在上课期间的人身安全,也有义务保证孩子在课间活动时的人身安全,所以学校对此事故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两个孩子也有责任,学校承担一半的责任,两个孩子各自承担25%的责任比较合适。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02-06 22:33
倪振杨
我认为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由于其他两位学生造成的,所以学校的责任不超过30%!
倪振杨律师于 2010-02-06 22:3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张学辉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634115698
积分:518
]
回答时间:2010-02-06 23:04
张学辉
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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