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因两位同学在课室里玩耍,不慎一起绊倒了,压在另一个同学的手上,导致骨裂了。
两位同学都是二年级不满十岁,请问该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校方校长说学校不用负责,要我们两个家长赔医药费给受伤的哪位同学,这样的做法对吗?责任应该怎样分?如果学校不负责任我应该怎么办?一般这样的官司赢面大吗?打这样的官司大概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