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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强制清退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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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112什么是编号?

被政府强制清退

我于2009年通过我县政府公开招聘进入乡镇工作2年,现在被无故清退!请问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咨询者:fa306724山西
[咨询时间:2011-12-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2-16 16:15
陈晓云
无故辞退的,有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孙启来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5801745001
积分:1385
]
回答时间:2011-12-16 16:36
孙启来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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