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在一离婚案件中,男方出现外遇且暗地里起诉离婚,在女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且女方没有出庭(原告知道被告的下落,法院也没有发送开庭传票给被告和其亲人)法院以被告下落不明,就宣判了两人离婚,且判决书也没有送给女方,而是公布于居委会事务栏。
女方一个月后才知道这个事情。女方一个月后才知道这个事情请问该法庭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