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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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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74什么是编号?

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

我爷爷老院分三节,1973年我父亲在后院空地上建了三间房并居住,78年父亲的宅基地方至村北头,然后父亲再建房屋并一直居住,84年普查宅基,将老院空地上所建房屋补写成他大伯名字,(他大伯是外省户籍),99年上半年父亲的大伯去世。

99年下半年冲路署名是他大伯的宅基调整至路边,我是本村人,一直在村上住,99年下半年办理了我名字建筑手续,2000年宅基证也发了下来(宅基证上还是父亲大伯的),我并未建房,03年村里催促,我建起房屋并全家居住至今(我是城镇户口,05年迁入本村,老婆孩子是本村农村户口),现过去多年,父亲大伯的儿子,说我占他的宅基,多次门前闹事,并要告我侵犯他的宅基,若打官司,结果会如何?(现在村里说是人家的,不给我做主)年后开庭,我们期盼律师帮助,先谢谢了!

补充说明:
父亲大伯的儿子是外省城镇户口,84年是父亲补写成父亲大伯的的名字,法院会怎么判?
咨询者:fa114863河南
[咨询时间: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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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5 15:39
魏国鹏
1.你父亲大伯的儿子无权起诉要求对宅基地主张权利,因为他是外省城镇户口,不是当地的农村户口,不是本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国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使用,城镇户口的人员无权占有农村的宅基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84年你父亲补写成父亲大伯的的名字,没有关系,因为你父亲的大伯父已经去世了,集体土地不能继承,你父亲大伯父的儿子无权继承,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2-05 16:24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由非农村户口听继承人继承的,因此,该诉讼要费些周折。
王自刚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5637998739
积分:152
]
回答时间:2010-02-06 13:47
王自刚
打的程度如何关键在于证据,自己组织好证据,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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