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份末,我骑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我被撞飞,脸部被弄伤,门牙掉了一颗,其它五颗牙松动,有医院诊断书。
驾驶机动车的车主拿了人民币两仟元,其它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的。
9月中旬,交通肇事认定书裁决: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负全责。
但至今机动车驾驶员不露面,交警叔叔多次联系,说他在外地忙,来不了。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